各区委,市委各系统工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为做好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和分配
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600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62%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3%左右;市级以上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3%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占2%左右。代表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原则上不少于5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各区、系统、直属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同时,综合考虑近几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划调整、机构改革、资产重组等因素所引起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化等实际情况(代表名额分配见《中共南京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市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市委另行通知。
二、代表的条件
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全市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紧扣全市中心工作,向发展一线、基层一线倾斜,注意推荐工人、农民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代表人选。除因工作需要外,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不交叉。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
各区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区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市委各系统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市级机关工委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南京警备区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参照上述办法选举产生。
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差额选举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
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原则上分配到各区和南京警备区选举。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市党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是:1、各选举单位按照市委分配的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和基层党组织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并征求纪检、审计、综治、信访等方面的意见。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市委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4、待市委原则同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市委审批。
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
五、代表产生的时间安排
各区在2016年7月27日以前将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预备人选酝酿产生的过程报告市委;市委各系统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在2016年8月16日以前将出席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预备人选酝酿产生的过程报告市委。所选出的代表,各区须在2016年8月3日以前报市委;市委各系统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各直属单位党委须在2016年8月25日以前报市委。
六、加强组织领导
召开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一定要把选举市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委的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重要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要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圆满完成选举任务。
附:《中共南京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
2016年7月
附:
抄送:省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6年7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