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国旗下讲宪法主题晨会(20201130)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0-12-01浏览次数:1809


尊敬的老师们。

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来自高一一班的陈诺严。

李:我是来自高一八班的李昕怡。

陈:今天晨会的主题是“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根据《说文解字》,“法”是一个会意字,古代法字右边的“去”的上部还有一个“廌”字,廌,即解廌,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一种动物。

李:传说这种神兽能辨别是非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攻击无理者使其离去,被触者即为“败诉”。它像是神明的裁决者,也寄托着古人对正义、公平的追求。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它传递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也让全民共同参与宪法教育,宪法普及,宪法深化。

李: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

陈: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李:宪法的生命和力量的源泉在广大民众的心里。从我们出生起,宪法就开始保护我们,成为我们的守护神,并将一路陪伴我们。下面有请来自初二七班的管雨墨同学就我们身边的宪法带来演讲,大家掌声欢迎。


  

宪法就在我身边——初二7班管雨墨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就在我身边》。

很多人认为,宪法是一部高高在上的法,他是那么威严那么地遥远。其实我想说,宪法很亲民,很接地气。我平时会听到一些与宪法有关的故事一个个故事中,我领悟到很多有关的道理,也让我了解到:宪法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陈超,济南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15年1月,在济南西站使用“滴滴打车”软件载客被抓,专车被作为黑车遭到处理,陈超被罚款两万元。

小倩,一名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针灸推拿专业大四学生,因为双目失明,2016年两次申请使用盲文试卷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两次被拒因为没有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她和所有盲人大学生一样缺席研究生选拔。

小郭,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2014年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策划”职位时,多次因为烹饪学校“限招男生”的招聘条件被拒。

王德志,1995年的冬天,18岁的他从黑龙江到北京打拼十多年的北漂生活,陪伴他的仅是一本皱巴巴的暂住证。

他们的故事曾经发生在我们身边值得欣慰的是,宪法的施行和法律的完善让他们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专车合法化、英语四六级考试启用盲人试卷、就业歧视得到纠正、居住证代替了助证,财产权、受教育权、就业权、平等权,这些宪法权利在现实中得到落实。

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生活烙下了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刻度。1954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自此之后,我国宪法经历了5次修订,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中国的宪法就像是一棵大树,栉风沐雨,盘根虬结,随着共和国的成长而成长,每一次修正都是中国法制道路上一圈沧桑的年轮。

当然,我们在利用宪法保障自身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权利与义务就像是一片叶子的两面一样,永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有一位网站的主播,她网络直播中公然篡改国歌曲谱以嬉皮笑脸的方式表现国歌内容,将国歌作为自己所谓网络音乐会的开幕的开幕曲

另一位网络大V,通过新浪微博对邱少云烈士进行恶意侮辱,之后加多宝公司予以转发。网名“秦火火”的网络红人,同样利用互联网进行炒作,诋毁张海迪、雷锋等模范公众人物,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起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同样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上述这些不尊重国歌、不尊重先烈、不尊重事实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热议。这些不当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法律规定,更与公民应当承担的义务相左,与宪法精神相悖,最终相关人员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他管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说我国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了一片郁郁葱葱的森林,那么宪法一定是培育了这片森林的土壤。对整个国家而言,他以根本法的形式,将中国发展的成果和经验都铭刻在宪法的维度上,并以此指引着中国新的发展。对每个公民而言,他既是铠甲又是标杆,既赋予和保障着我们每个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又规范和指引着每个人的一言一行。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作为一名中学生,一名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未来建设者,我们应该将宪法精神根植心底,以宪为纲,尊法守法,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感谢管雨墨同学的演讲。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宪法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

陈:俗话说,法不容情。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下面来听一听高一七班的贾一凡同学演讲,大家掌声欢迎。


法与情

高一(7)贾一凡

今年大家可能都关注过一则寻亲新闻:在宝贝回家的行动中,申军良先生15年前被抢而失踪的儿子申聪被警方找到,骨肉亲情终于相见相认,这则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焦点除了感叹漫漫寻子路的艰辛,更有理性的思考:对申聪的养父母是否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申聪的同龄人,触动之余,我不由得陷入深思,对于申聪,与其说这是一个法律案件,更不如说是一次猛烈的情感冲击:一边是亲生父母漫漫15年寻子路,其中的艰辛与痛苦非常人想象,而宪法和法律是他们最能倚靠的力量;一边是养父母15年的养育之恩,朝夕相处建立的情感亦是他人无可替代。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也常有这样的困惑,“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的例子并不鲜见,为救人而闯红灯的出租车司机是否可以不被交通法规追责、弃婴成年后是否需要对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类困惑似乎在强调“法理”与“情理”的冲突,然而冲突仅是表象,其实,法理与情理是社会良性运转的一堆齿轮,互相咬合彼此推动,在相辅相成之中裨补缺漏,共同完善。

一方面,法理为情理划定界限,为情理保驾护航。同样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为一己私利必定受到相应的处罚,为挽救生命加速闯红灯的司机却能得到当事人的感激和社会的嘉奖。法是铁面无私的,却不是严酷无理的,它温情脉脉,善解人意。

另一方面,情理是法律存在的必要基础,但是情理再重,也不能违背宪法所规定的法理,这是社会人伦和所有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敬意,所以我相信,在申聪案中,法律也终究会给出一个不被情感左右的、最为理性的答案。

时代在不断演进,旧的问题会被解决,新的问题也会出现,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无瑕的法律,但是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是实现宪法权威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必由之路。例如刚刚通过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包含监护人职责、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这类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呈现了新变化,例如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过去的处理方式可能更多停留在同情与帮扶的感性层面,然而所谓“酌情”已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委托照护制度,从“酌情”到“依法”就是法与情相互补充融合,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

时代的多样化促进了执法的多样化,敬重宪法权威、尊重情感诉求,严格执法,不失温情!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面对法与情碰撞的挑战,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的权利有法可依!


感谢贾一凡同学的演讲。我们要做到凡事把法律放在前面,处理好情、理、法三者的关系,树立尊法为荣的荣辱观。

陈:习主席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新时代的我们要做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提高自身的宪法意识

本周是法治教育宣传周,将在校园大屏上滚动播放《青春正步走》校园法治宣传片,欢迎大家观看学习。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保障着每一项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维护着个体的尊严和社会的运转。

我们享受着法治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宁,更有义务为这个大厦添砖加瓦。让我们一起成为那个心怀公平公正信念的独角兽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贡献青春力量。谢谢大家。